各相关单位和老师:
接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开始。请各单位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期间。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24日下班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社科处。材料包括:
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参评成果2份(至少一份原件)。
3、申报汇总表(领导签字、学院盖章)(附件4)。
同时请将电子版《申报评审书》和数据汇总表统一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8074551
地 点:世纪楼10层1012B室
电子信箱:wkb@ys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