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老师: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2013年以来的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项目范围
本次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范围为2013、2014、2015三个年度批复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优秀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自查面要达到100%。
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从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个节点都要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做好:
1.查项目申报情况,看申报材料是否弄虚作假,存在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2.查资金分配情况,看是否存在滥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
3.查资金拨付情况,看是否存在故意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影响项目进度问题;
4.查资金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5.查项目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三、特别提示
根据以往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发现的情况,特别提醒注意审查经费使用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发票不合规
2.报销费用与项目相关性不强
3.财务账面费用明细分类与预算费用分类口径不一致
4.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报销不规范
5.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6.报销大额印刷费无合同等支持性材料
7.会议费报销不规范
请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和社会科学处核查纠正,截止日期6月30日。请学院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于7月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同时,请2013-2015年到款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等各级各类人文社科纵向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燕山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认真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核查纠正。
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