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已经发布,我校共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1项,获批46项,立项清单见附件。
为了更好地开展课题研究,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期限
凡以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3年的项目和以著作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4年的项目,不再拨付二期资助经费。
二、结项条件
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
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
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被省重要文件吸收;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
4.成果标注要求: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或呈送有关部门时均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最终成果为专著的,必须在封面和扉页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XXXX年承担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封面和扉页标注及后记中的说明缺一不可。2017年度立项的课题,凡以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5.凡未在项目研究成果上署名者,在结项证书中不再列为项目组成员。
三、结项时间
省社科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办理鉴定结项的时间共三次:分别是1月、6月、9月,请课题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提交结题材料,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并结项。如不能按期完成,需提交变更申请表,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写明原定结项时间(申报时原定结项时间)。
四、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及结项注意事项下载地址为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http://skc.ysu.edu.cn/info/1037/1680.htm。
社会科学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