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教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 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现将我校社科纵向“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1 年以来(含 2021 年)批准立项的研究经费允许使用“包干制”进行管理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
二、经费管理
1.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自主决定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
2.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以及公共成本补偿、管理费、科研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的支出。直接费用中:
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间接费用中:公共成本补偿及管理费是指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激励科研人员安排的相关支出。
3.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立项任务书时无需编制经费预算。但在学校办理“包干制”项目经费落账时,仍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交简要的经费预算,以便财务系统经费管理、决算汇总、新旧科目平稳过渡等。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进行预算调整。
4.学校暂定“包干制”项目间接费用按照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60%;超过 50 万元至500 万元的部分为 50%;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为 40%。
其他类别项目视经费管理办法情况另行规定。
5.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公共成本补偿以及科研人员绩效等支出。
其中,管理费和公共成本补偿参照《燕山大学纵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取。落账后再进行预算调整时,管理费和公共成本补偿不再复核。绩效经费参照《关于社科纵向科研绩效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支出,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项目负责人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据实编制项目经费使用年度、中期、决算等报告,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按时报送。
三、诚信承诺
项目负责人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四、信息公开
项目结题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五、监督检查
1.学校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社会科学处负责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审核与监督,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2.对于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燕山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