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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科纵向科研绩效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教师:

为探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机制,规范合理使用科研绩效经费,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性,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燕山大学纵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8]229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是指间接费用中列支的依托单位用于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经费。绩效经费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体现科研人员价值,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2. 科研项目绩效经费主要发放对象为实际参与研究工作的项目组成员。非课题组人员、亲属等无关人员严禁参与绩效经费分配,研究生、博士后等研究人员原则上从直接经费中开支劳务费,不再列支绩效经费。若根据实绩向非项目组成员发放绩效,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的情况说明。

  3. 科研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可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根据合理、合规、合法的使用原则,自主安排使用绩效预算总额经费的50%;项目顺利结题后,由社科处通知财务处开放剩余 50%绩效经费的使用权限,项目负责人继续按规定自主支配使用。

  4. 结合学校计划财务处现有报账系统,科研绩效经费目前支出方式为:项目负责人登陆学校“劳务报酬申报平台”,选择“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其他工薪收入录入”、或者“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填写相关信息表并须在“发放项目”列选择“科研绩效”,保存提交后打印纸件,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审盖章,到计划财务处支取。

    非项目组成员发放绩效,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的《非课题组人员发放科研项目绩效情况说明》(见附表),作为纸质附件与绩效经费支出表一并提交计划财务处。

  5. 科研绩效属于综合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纳税年度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月发放,税款在实际发放当月缴纳。

  6. 为监督科研绩效的规范使用,社科处不定期从计划财务处抽查绩效支出情况。若发现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使用绩效经费,将采取警告、收回违规支出经费、校内通报、停止绩效经费使用权限、收回剩余绩效经费等方式予以解决。

  7.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收回已发放绩效经费,并扣留所有剩余绩效经费:

    (一)违反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的;

    (二)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

    (三)未通过结题验收的;

    (四)提交虚假报告、原始记录、成果等科研数据的;

    (五)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的;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撤销的;

    (七)违反国家、学校法律法规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会科学处

    2019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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