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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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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燕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和教师: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力,切实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前期研究与准备工作,根据《燕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培育实施方案(试行)》,启动2025年度燕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立项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课题、青年课题、艺术学专项、教育学专项、思政专项和后期资助课题等6类培育项目。其中前五类主要对2024年度主持申报对应类别课题中选题较好、论证质量较高但未成功立项的予以资助;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教师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的相关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引进人才、青年博士(男3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艺术学专项、教育学专项、思政专项培育项目者,需提交:

A、2024年度相应国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

B、两名国家社科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C、该课题前期成果目录。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培育项目者,以博士论文申报的,要求提供博士论文原件、博士论文外审专家意见及最终成绩;以博士论文以外其他专著性学术成果进行申报的,须提供2名国家社科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出版社推荐意见。

三、结题要求

资助期间须高质量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相应项目,结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文本修改的痕迹记录;

2、国社科评审专家不少于10次的指导记录,须详细记录专家指导意见及修改完善的内容;

3、项目资助期间新增的研究成果清单,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

其他事宜请详细阅读《燕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四、项目经费

1、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首批支持经费1万元,第二、第三年度分别拨付0.5万元/年。如项目在培育期内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则拨付全部剩余经费,如在培育期内未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原则上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2、培育项目经费只能用于支出专家咨询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学校《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细则》(燕大校字〔2020〕189 号)标准发放。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须认真填写《燕山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交纸质申请书及电子版、“第三条申报条件”中的第二条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评审排序。

3、学校审定。

、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认真落实《燕山大学关于推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意见(试行)》(燕大校字〔2020〕212号),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请于10月22日前交至社科处。

地址:世纪楼十层1002

联系电话:8074551

邮箱:wkb@ys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4年9月27日

附件【附件3-《燕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燕大校字211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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