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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和老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成果文库》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成果须已结项。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

3.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60万。

4.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附件1

请各学院于5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社会科学处。材料包括:成果打印稿6套;申请书一式3份;成果概要8份(夹在申请书内);附件材料及电子光盘;领导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地    址:世纪楼十层1012B

联系电话:8074551

                                                                             社会科学处

2016322

附件【附件4-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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