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老师:
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始受理申报,具体申报组织办法见附件1。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者资格:(1)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25日之后出生)。(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课题指南: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3.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30-50万元、重点课题35万元、一般课题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2万元。
4.申报限项规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5.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请各单位于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包括投标书或申报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和单位盖章的汇总表,其中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其他类别课题《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并在燕山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地 址:世纪楼十层1012B室
联系电话:8074551
社会科学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