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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燕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杨帆 

【新闻中心讯】12月8日上午,《燕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燕山大学世纪楼2103会议室举行。燕山大学党委书记赵险峰,燕山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汪殿龙,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蔺静,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一,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超出席签约仪式。仪式由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丛鑫主持。

赵险峰致辞

赵险峰代表学校对承德中院和秦皇岛中院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他介绍了燕山大学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法学学科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他指出,中级人民法院是我国四级法院体系的重要组成一环,承德中院、秦皇岛中院多年来坚持履行司法职能,为服务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做出了不凡的贡献。他希望通过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三方能够携手并进、发挥优势,更好服务燕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为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蔺静致辞

蔺静对燕山大学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她指出,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燕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承德法院始终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能。她表示,承德中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与燕山大学、秦皇岛中院一道,共同守护燕山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中共享自然之美、生活之美、生命之美。

张莉致辞

张莉代表秦皇岛中院对燕山大学多年来的支持表示感谢,对承德中院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秦皇岛中院与燕山大学、承德中院一直保持密切的友好合作关系,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法院与高校深度合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她表示,秦皇岛中院将积极参与并全力落实好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提升站位,凝聚共识,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协议确定的“五个领域”;携手联动,及时总结,不断开创跨域司法协作新局面。

签署协议

随后,汪殿龙、丁一、杨超代表三方签署《燕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后,与会领导同我校法学专家学者围绕学校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

参观校史馆

(照片由新闻中心高慧渊拍摄)

会后,蔺静、张莉一行参观了燕山大学校史陈列馆。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办公室,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办公室,燕山大学学校办公室、社会科学处、文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全面依法治省研究院、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代表参加活动。(编辑 高慧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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