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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设立和管理。除每年申报和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外,还设立了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以下管理流程仅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一、申报

每年12月,国家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申报公告。1-3月为申报论证时间。

具体申报事宜和形式审查,见社科处发布的通知。

 

二、立项

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会在每年6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及《项目回执》。项目负责人须按批准经费填写《项目回执》,编制开支计划。

国家社科规划办下达经费给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项目开题报告》,社科处和财务处开立经费卡。

 

三、经费使用须知

    日前,国家社科规划办出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8号)。为更好地执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007年起,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项目须按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详尽的经费预算,经费报销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项目经费预算及课题组成员名单由社科处盖章后,粘贴在经费本上。2007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参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开支。

()项目经费开支科目具体规定如下:

1、资料费: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等费用。其中,资料录入费和翻译费属劳务性开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印领表的形式(开支内容填:录入费或翻译费)按规定计算纳税后支取,支付给提供录入或翻译服务的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但应从严控制此项开支。

2、数据采集费:研究过程中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报销这类开支,若没有正式发票,要事先有预算,填写印领表(开支内容按以上科目填写),按规定计算纳税并把开支的用途及相关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社科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3、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餐费的开支。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报销时剔除相应的伙食补助。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市内交通费)报销,应按预算进行,并事先向社科处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和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社科处批准后,方可在差旅费科目中报销。

4、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的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的小型会议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场租费等。由外单位(旅行社、酒店等)承办的会议报社科处审批。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研究过程中赴境外及国外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此项费用要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在使用前办理报批手续(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审批手续不完善的不予报销。

6、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的费用。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7、专家咨询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此项费用,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列示,报销时用印领表(开支内容填写:专家咨询费)。

8、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只支付给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开支劳务费,须按预算执行,填写印领表(开支内容填写:劳务费),并报送劳务开支的相关书面说明,社科处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

9、印刷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支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管理费: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提取。

11、其他开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开支应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其他开支的支出范围大概有:单独的餐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出版补助、中期成果的论文版面费、办公用品费等。

单独的餐费:餐费报销原则上要与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如需单独报销,则由项目负责人事先向社科处提交书面报告,讲明情况,经社科处批准后,方可报销。社科处对单独报销的餐费将严格控制比例。

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可从实际情况开支,社科处将控制报销额度。

()成果鉴定的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应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1、项目预算总额调整,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2、项目支出预算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社科处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为加强经费报销审核,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报销时须填写《中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单据汇总表 》(可在社科处主页/下载空间/国家规划办表格/ 下载),并附相关的单据(有关项目开支还需附有关的书面报告),报社科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项目申请鉴定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书》的“经费决算表”,应如实反映已支出经费的情况,并附上财务管理系统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帐。未支出经费(包括未到账的预留经费)要另外详细写明用途。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包括出版补助)不能长期挂账。在结项之日起一年半内,净结余经费总额在2000元以上的,将被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

()鉴于目前国家社科基金经费开支不多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进度实施项目经费开支,不要出现项目经费大量剩余、集中报销等经费使用不合理的情况。

(十一)此办法在正式公布之日始正式实施,原有报销办法同时作废。

请遵照执行。

 

四、年度检查

根据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立项后一年均要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则根据国家规划办通知开展年度检查。

 

五、项目变更

若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有以下变更的,则需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填写变更详细理由,报送学校社科处,并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实行变更:

1、申请项目延期。若为第一次申请延期,且申请延期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若为第二次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时间在一年之上的,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2、变更成果形式、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或项目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申请撤项或中止,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3、若要使用此经费出国或出境,均要事先有预算,并提出申请,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4、变更课题组成员的,由广东省哲学社会规划办审批。
    若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内容变更,请分别填写《变更表》。

 

六、结项须知

    1、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一般、青年和委托项目等)结项的,必须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审批书一式3份、成果简介一式2份、最终结项成果一式5份。

2、审批书的填报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根据表中内容如实填写。

.请在第一页的《声明》栏中签名和时间。

.《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课题研究期间内发表的成果;以论文形式作为最终结项成果的论文,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

.《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须按照表中“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的要求撰写,同时另外用A4纸打印一式4份,不必与审批书一起装订。

.在《经费决算表》中,请各项目负责人进入财务处的经费系统,打印经费开支明细帐,明细帐夹在经费决算表中。并请根据最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使用的要求,把细目汇总填入经费决算表的相应栏目中。

“户名、帐号、开户行”的内容不必填写,由社科处统一填写。

.审批书不必装订,用燕尾夹夹紧即可。

3、项目的最终成果要求:

.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论文可以不正式发表、也可以正式发表;填写在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

.以“调研报告”或“著作”形式结项的,必须是打印稿,可以简易装订;

结项成果中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只可在成果的封面打印结项成果的名称。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已发表论文,也需要匿名(不得出现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请自行涂掉相关信息。
   
.以论文结项的成果,必须在显要位置注明基金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发表的论文内容与研究项目的内容不一致的,也不能作为结项成果。

4、国家社科规划办加强对结项成果质量的管理,将根据通讯鉴定专家的意见,分为以下鉴定等级:优秀;良好(附专家鉴定意见,并要求出版前修改);合格(根据专家意见,需返回进一步修改);不合格。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把好项目结项关,按时按质(符合原申请书的研究内容、成果形式,不能不报变更自行变更,改变研究内容),作好结项准备。

5、国家社科基金最终成果如是著作,须先鉴定后才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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