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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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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劳务费发放标准
 
    根据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实际情况,我办对现行鉴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新标准如下:

      一、专著类(含考古发掘报告)成果

    1、15万字以下(含15万字)为800元

    2、15万字以上至25万字(含25万字)为900元

    3、25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1000元

    4、40万字以上至60万字(含60万字)为1100元

    5、60万字以上至80万字(含80万字)为1200元

    6、80万字以上为 1300元

      二、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

    1、10万字以下(含10万字)为700元

    2、10万字以上至20万字(含20万字)为800元

    3、20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900元

    4、40万字以上为1000元

    新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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