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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艺术学单列学科)简介
 
    1、项目简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努力遵循艺术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我国艺术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课题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面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以下简称“省文化厅”)或本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中级管理单位管理本辖区内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上级艺术科研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承担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其他在京单位的课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直接进行管理。
    2、资助领域:艺术学
    3、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一般、青年项目12万元
    4、项目分类:重点课题、年度课题和青年课题
    5、申报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⑶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国家课题。
    ⑷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申请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⑸青年基金课题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⑹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必须注明一位负责人,负责人对该课题经费有最终支配权。
    ⑺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⑻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6、受理时间:一般在12月底到次年3月份,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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