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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的规定
 
    一、项目结项时间按立项通知规定的结项时间执行。

  二、申请结项的项目必须按照立项申请书的设计,深入分析论证,确保学术质量。

  三、结项材料包括:

  (一)结项申请书一份。由承担项目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至少3位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人在《专家评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通过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结项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二)总报告一式三份。总报告字数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项目的编写格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UDC001.81 GB7713-87)执行。

  (三)结项摘要两份。编写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摘编写规则》(UDC014.1/5(083.73)GB6447-86)执行。1、一份600字,主要摘研究成果的精华部分,写突出、鲜明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供报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阅。2、一份4000字,供编辑出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汇编》使用。

  (四)项目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软盘中应包括上述(二)、(三)项文字材料的内容。

  四、结项的表格下载以及编写格式,请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sport.gov.cn,进入该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下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管理”栏目即可。其他有关结项事宜,请参阅《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已在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不明事宜,请联系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理论处。

  联 系 人:冯宝忠

  联系电话:(010)87182431

  电子信箱:lilunchu@spo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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