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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燕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5]1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研究机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符合学科发展需求的若干个研究方向和一定的前期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已形成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

(2) 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负责人,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力量。

(3) 成员研究领域和方向一致。有充足稳定的研究任务,完成过或正在承担横向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

(4) 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一般应当由我校在职人员担任。一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两个(含)以上文科研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5)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保证研究机构顺利运行的硬件设施。

二、申报要求

(1) 由于这次申报工作是我校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归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除经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文化厅批准设立的研究机构外,其余所有已设研究机构和拟设研究机构都必须参加此次申报并履行后续审批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设立此类研究机构。

 (2) 此次申报工作由各相关学院统一组织。各学院要紧密围绕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从学科建设现状和发展需求着眼,加强对拟设立研究机构的可行性论证。拟申报的研究机构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

(3) 上报的材料除《燕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汇总表》之外,均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邮箱地址:wkb@ysu.edu.cn。请各学院于   2015年   10月   30日   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社科处。

社会科学处

2015 1013

附件:

1、《燕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5]113号);

2、燕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报书;

3、燕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汇总表(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附件3-燕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燕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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