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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的立项宗旨是研究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现实问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有价值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服务于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为更好实现这一目标,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意见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就加强重大项目研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把对策意识贯穿到重大项目研究工作的始终,把成果的应用价值作为衡量研究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首席专家和课题组要强化问题意识和前瞻意识,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党和政府的决策需求,努力提高研究成果的现实性、针对性、时效性和预见性。

二、重大项目课题组要围绕拟解决的关键性重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充分的实地调查研究和相关文献检索工作,尽可能搜集第一手资料和数据,研究结论和提出的对策建议必须建立在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基础之上。

三、重大项目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整理编辑成《成果要报》稿上报我办。《成果要报》是我办专门呈送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相关实际决策部门的内部刊物。从2009年起,每个在研重大项目至少要提供2篇《成果要报》稿,这将作为实施续拨款和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

《成果要报》稿的主要内容可包括“问题及原因分析”、“解决思路及对策建议”两大部分,以对策建议为主,力求务实管用。基本要求是:选题重大,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述集中,文字简洁,篇幅约5000字。在报送《成果要报》稿的同时,一定要报送与稿件密切相关、资料翔实的调研报告或者抽样调查样本分析材料,供有关实际决策部门调阅。

四、进一步拓宽重大项目成果推介转化应用的渠道。各重大项目课题组及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有关决策部门参考。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要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凡重大项目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或被有关实际部门采纳的情况,要将批示或采纳意见的复印件报我办备案。

五、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重大项目研究的管理职责。为方便科研、提高效率,我办对重大项目不进行程序性的年检,但每个课题组要根据自身情况每年至少提交2份工作简报,可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如重要会议介绍、重要进展概述、重要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及时跟踪了解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帮助课题组解决实际问题,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责任单位要兑现投标时的承诺,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和科研条件。凡重大项目课题组在开展实地调研或问卷调查中的劳务性支出,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经费,在报经我办审核批准后,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予以报销或灵活处理。

六、重大项目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内未能按规定提交《成果要报》稿或工作简报,暂缓续拨款,并记入首席专家信誉档案。因责任单位未能提供相关科研条件,或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项目被撤项或中止的,视为责任单位信誉不良,该单位次年不得参加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本通知请转发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可上网转发。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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