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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封面使用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有关专家:

  为规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简称“重大项目”)的管理,做好重大项目的出版工作,促进重大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教育部社政司颁发了《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5]73号,以下简称《出版要求的通知》),对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的出版格式、封面设计及装帧均做了统一的规定。现将有关封面使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出版要求的通知》“适用范围”规定的最终成果在通过鉴定后公开出版时,必须严格按照《出版要求》的规定执行(详见《出版要求的通知》附件)。

  2.请经教育部社政司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重大项目成果负责人与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联系,以获取由社政司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设计制作的封面胶片和打样。

  3.请重大项目成果负责人提供出版物准确的书名、作者名、出版社名、项目类别、学科类别以及百字内的宣传用语(提炼出本书的学术创新和突破点等内容,放在封底)和书脊厚度等(详见附表)。提供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在纸本附表上签字,并请提供电子本。

  4.原《出版要求》(见《出版要求的通知》附件)中的“版芯尺寸:115mm×190mm”已包含天眉,可在182mm版芯上再加天眉。

  5.封面设计制作的相关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
                                                 200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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