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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3、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推荐人条件是什么?
推荐人为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
推荐人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准确、慎重的判断,对学术质量低劣的成果作出推荐,要承担信誉责任。
五、申报成果的条件是什么?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2、申报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这里的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完成了计划总字数的80%,但因结构不合理而相当多的内容尚未完成,这种成果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4、申报成果不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博士论文是否可以申报?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如2010年2月15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应是在2007年2月15日以前通过答辩的论文。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申报,须同时提交原答辩论文的电子版,以及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七、如果申报者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正处在鉴定结项过程中,是否可以申报?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八、项目申报评审期间及结项前可否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立项后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九、对少数民族文字申报成果有何要求?
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十、申请人如何申报?
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
http://www.npopss-cn.gov.cn/
>)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将填好的申请书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其后,将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1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随时报送我办(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因实行匿名评审,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将另1份申请书(包括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十一、申请经费多少为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十二、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是否退回?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十三、如何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最近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受理申报过程中,我办收到少量应用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能申报。为便于社科工作者有效申报,现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作出说明:
基础研究,一般指侧重于探索和认识事物本质特征、运动规律及发展趋势的学理性研究。其特点是:意在阐明学理;属于学术理论研究;通常表现为提出概念、范畴及逻辑体系;重在回答“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变化”;主要作用是推动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具有思辨性和长远效应。
应用研究,一般指侧重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其特点是: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以及指向明确的应用范围和领域;属于问题对策研究;通常表现为指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路径和方法;重在回答“怎么办”;主要作用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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