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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是追求学术真理的倡导者
樊秀娣  中国教育报

当下,学术领域对专家评审的质疑时有出现,有些现象也确实令人咋舌。如,有的评审专家事先不阅读到手的评审材料,也不做任何相关的学术准备;仅半天时间,就要求专家把百余个、甚至更多的较复杂的候选项目评定出高低。显而易见,这是不可能保质保量完成的任务。如此评审,结果的不科学、相应决策的不公平是可想而知的。

细究专家评审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专家态度不端正。有的专家把受邀做评委看作是对自己名望的馈赠,认为不必为此再付出精力,全然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二是专家能力不匹配。评审内容并非专家熟悉范围,只是用了一个专家的名头来凑数,事实上不具备专家应有的专业水准。三是制度设计不科学。如要求专家在短时间内评审大量的项目,即便专家个个独具慧眼,没有三头六臂,也无法按时完成。

上述所列情况虽属个别,但这样的现象和背后的原因会存在,根源在于一些学术管理部门握有决策大权,他们常会把专家评审作为决策的依托。遗憾的是,有些学术管理部门仅仅把专家评审看作是对被评者或社会大众的一个体面交代,至于评审活动开展得是否公平、公正、合理和高效,并不被放在首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见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学术管理部门请来一帮专家进行评审,事前也不对专家的评判价值观、标准等先行统一,评审过程中专家闲扯、接听电话,更有甚者有的专家还中途溜出去顺带办个事,一句话,该正儿八经的投入却被杂事占据。在评审截止时刻,评审主办方一吆喝,专家三下五除二拿出评审结果。被评者如对评审结果有疑问,管理方一句“这是专家决议”,就把质疑者结结实实打发回去。

可以说,很多时候,专家评审意味着学术话语权,它的操作失策或传递出的错误价值导向,都将严重损害国人对学术的正确理解和追求。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

一是玷污了学术精神。“学者的学术研究不仅为社会生产思想和理论,而且为社会提供理想和信念”。评审专家理应是严谨求实、追求真理、勤勉奉献等学术精神的倡导者和践行者。而少数评审专家随意对待学术的态度和言行,会间接导致学者思想失去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力度和深度,在艰深理论和现实重大问题面前失却创新性探究的维度导向。二是影响学术公正。每项学术成果都凝聚着所有者的心血和期盼,随意待之,是对学者劳动的不尊重,也是对学术荣誉和公共资源的糟蹋。三是纵容了学术腐败。面对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成果等学术腐败,相对于各种“技防”措施,专家评审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一种“人防”手段。如果徒有专家评审形式,却无积极、主动维护学术正义和秩序之实,这种表面文章损害更大。四是破坏了学术生态。拥有学术话语权的专家评审无视或轻视学术本身,这不啻助长了靠包装来获取名利的歪风,而那些潜心钻研的学者和有分量的学术成果却失去了被发现和认可的机会,学术生态失衡现象也会愈演愈烈。

专家评审,处于学术评价的上端,说它决定着学术风气和行为绝不为过。从如下几个方面,规范专家评审制度是当务之急:

承诺制度:评审组织方必须要求被选聘的评审专家签署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的承诺协议,这既是对评审专家思想和行为的要求,也是管理方的职责要求。回避制度:本着程序公正原则,有些评审内容或项目因与评审专家有直接利益相关或其他需要评审专家回避的各种事宜,都要求评审专家主动说明并回避。遴选制度:评审组织方应该以非常审慎、科学的态度物色合适的专家,那些只看专家名望,却不细心甄别专家学术方向是否匹配,或者对根本不能保证时间和精力的专家也随意聘为评审专家的做法,是对学术的不敬和渎职。问责制度:遵循权利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专家评审中的专家应对自身的态度和观点负责,评审主办方应对整个评审活动的结果负责。

每一项学术成果都能获得应有的重视和公正的评价,这是广大学者的殷切期望,也是优化学术环境的现实需求。为此,正本清源,从专家评审开始,在学术活动中成为追求科学、严谨、求实、公正的表率。

(作者樊秀娣,系同济大学办学质量评估院副研究员,上海高校智库管理与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为2016年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多元参与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制度性建构及其路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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